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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事務所】八達通的原罪

近二十五年前當全球大部分地區還在使用現金時, 香港已經使用第一代電子貨幣, 便是當今的「八達通」, 還記得當時全球只有很少地區如英國使用「Oyster Card」, 香港的八達通可謂冠絕全球, 只可惜時移世易, 常言道:「不進則退」, 今天八達通使用的科技已經淪為「落後大市」, 連政府發放的電子消費券都未能全面配合。

 

不少人均提出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手續, 對比起其他服務供應商最為繁瑣, 加上先天限制, 只能儲存$3,000 現金。對此有人認為是科技問題, 亦有傳媒認為是一關乎一項法律條文, 事關於2016 年時金管局推出《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 規定所有用於支付的工具必須領取牌照, 並為不同的工具加入限制; 其中「以硬件為基礎的儲值支付工具」, 由於在使用時通常都不具名, 為了防止用作洗黑錢的用途, 其儲值額被限制於$3,000 或以下, 而八達通卡就是少數「以硬件為基礎的儲值支付工具」之一, 故就必須遵守$3,000 的限額限制。筆者認為若然如此, 正凸顯八達通卡便是一種舊科技的例子; 此外, 若金管局考慮修例, 能否解決$3,000成為八達通的緊箍咒?

 

八達通公司在2002年正式易名前, 前身為聯俊達有限公司, 由本港當時最主要的交通機構, 包括未合併前的地鐵及九廣鐵路、九巴、城巴、油麻地小輪(2001年轉售股份予新巴及新渡輪), 於上世紀1997年正式推出。從此以後, 港人不需要散銀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從技術而言, 八達通當時是全球最先使用Sony研發的智能卡 (Felica) 技術, 比日本JR鐵路公司先進4至5年, 而本地亦大勝Visa 推出 Visa Cash 及 HSBC 的 Mondex。 平心而論, 筆者認為八達通多年來的成功並非科技, 而是商業模式 (Business Model), 試想八達通擁有本地大多數公共交通持分者作為股東, 自然令客戶無從選擇, 習以為常, 而深信當時八達通的出現主要是作為支援各大公共交通的一張儲值卡, 並未想過成為今天的主流電子支付工具; 故此, 隨著過去十年全球電子支付發展迅速, 加上特區政府多年来沒有積極引入相關競爭, 在此消彼長的情況下, 八達通使用的科技頓然顯得相形見絀。

 

總括而言, 八達通確實是曾經令人引以為傲的本地科技; 然而, 要香港能夠持續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及智慧城市, 先進的支付工具是不可或缺, 期待新一屆特區政府能够認真推動電子支付, 去蕪存菁, 建造以人為本的國際城市。